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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日期:21-10-22 16:51浏览数: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关于修订《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和《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校奖

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外经院学字〔2021〕20号)、《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湘外经院学字〔2021〕20号)有关规定,现将我校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切实把指标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2.一等助学金原则上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被认定为特困的学生中产生,二等助学金在未评上一等助学金的特困生和困难学生中产生,三等助学金在未评上二等助学金的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中产生。未认定困难等级的,学院按照《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湘外经院学字〔2021〕20号)进行困难等级认定。

3.各学院必须保证脱贫家庭等符合国家政策的学生获得壹等国家助学金资助。重点关注和加强对在2021年受疫情或洪涝灾害影响较严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

二、资助标准和指标分配计划:

省教育厅和财政厅此次下达的经费为2021年秋季学期(5个月)的资助经费。资助标准为一等2200元,二等1650元,三等1100元。各学院资助指标分配如下:

学院

等级

学院

名额(人)

合计

壹等

贰等

叁等

外国语学院

249

109

406

764

商学院

587

243

900

1730

人文艺术学院院学院214

500

219

810

1529

音乐学院

189

92

341

622

工学院

471

184

683

1338

体育学院

162

70

260

492

合计

2158

917

3400

6475

三、申请条件:

1.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已纳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的学生。

2.表现良好,在2020-2021学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原则上所有已考科目成绩合格(含补考合格,新生无成绩要求)。

4、特殊情况由学院出具书面报告,学校另行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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