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是学校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课堂教学状况是检验教风、学风好坏的重要标尺。
为进一步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根据音乐学院实际情况,在《湖南涉外经济学院课堂教学规范》(湘外经院教字[2013]34号)基础上,制定音乐学院课堂教学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讨论稿)。
一、教师
第一条 教师是学生的楷模,应树德立品为先,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以高尚的师德风范影响学生,引导学生形成健康向上的思想观念。
第二条 教师应服装整洁、仪表端庄,不得穿背心、短裤、家用拖鞋进入课堂。
第三条 教师应站立授课(单人课、小组课灵活处理),发挥肢体语言的作用;讲普通话,写规范字,语言清晰流畅、生动文明,板书规范、工整。
第四条 教师要严守教学纪律,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课。在授课时间必须关闭通讯工具。
第五条 教师上课前须备好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材、教案或讲义、授课班级学生名册等教学文件,提前3-5分钟到达教室,(凡使用多媒体的教师应提前5-10分钟进教室,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做好上课前的准备工作,确保响铃后正式上课。
第六条 教师应在学期第一节课向学生讲解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及课堂要求。
第七条 教师是课堂教学秩序的第一责任人。应督促学生自觉遵守课堂纪律,维持课堂秩序。对不遵守课堂纪律的学生应用适当的方式进行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向学院或学校有关部门反映。
第八条 教师应认真填写课堂教学情况表,严格执行课堂考勤制度,学生的迟到、早退和旷课应记录在案,并与学生平时成绩挂钩,学生旷课达课程计划课时总量1/3以上者,教师应取消其参加本课程的考试(考察)资格,并提前向教务部门备案,以便学生期末成绩登录。
第九条 教师应尊重学生,广泛听取学生对教学的建议,应科学、合理地运用多媒体教学,重视课堂设计,理论联系实际,把握重点和难点,精心组织,积极引导,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
第十条 教师应爱护教学设施设备,象爱护自己的家电一样,严格按操作程序使用仪器设备,课后要检查教学设施设备关闭情况(如:电脑、电源、钢琴、数码钢琴、教室门窗等)。
第十一条 教师调课、停课应事先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二、学生
第一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不能迟到、早退和旷课,各班要指定一名班干部协助任课教师做好考勤,填写课堂教学情况表。
第二条 学生有责任协助任课教师做好课前准备工作,如:擦黑板、清理讲台、帮助打开教学仪器等。
第三条 学生在课堂上应做到用语文明、衣着整洁、仪表庄重,不得穿拖鞋、背心进入课堂;上课时应保持肃静,自觉维护课堂教学秩序。
第四条 学生应尊师重教,不能随意顶撞教师,教师提问时,学生必须起立回答,有问题举手示意,经教师同意后方可起立发问。
第五条 学生上课时应带好教材和相关学习用品,积极配合教师的课堂教学,认真听课、记录、讨论或回答问题。
第六条 学生上课时间必须关闭通讯工具,不得将食物带进教室,不得在上课时间玩手机、睡觉或谈笑喧哗;禁止在教室内吸烟、吐痰、乱扔赃物、吃食品(茶水除外,但饮完后的空瓶灌课后要带出教室)。
第七条 学生上课时间禁止在墙壁、桌椅上乱写、乱画、乱刻;不得看与本课堂无关的书刊报纸等;未经教师允许,不得随意进出教室。
三、管理人员
第一条 学院各级领导、教学督导、教学管理人员、教师随堂听课应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听课期间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随意离开教室,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活动。
第二条 教学管理人员应做好日常课堂巡查工作,并做好记录,相关资料作为教师教学业绩评价、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年终综合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三条 学院各级领导、教学督导、教学管理人员在日常课堂巡查过程中师生出现的问题应如实记录,做好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对违规教师要填写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教学差错及事故认定处理单,认定违规等级,学院存档并上报学校教务处处理和人力资源处备案。
四、违规处理办法
第一条 教师违规处理。以《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教学差错及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湘外经院教字[2013]35号)为依据。
第二条 学生违规处理。以《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本专科学籍管理办法》(湘外经院教字[2013]64号)相关条款为依据。
第三条对师生违规无量化标准的可参照《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教师工作职责与规范》(湘外经院教字[2013]54号)、《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对教职工违规违纪处分的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05年第21号令)、《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相关条款,并与教务、学工及相关部门视当事人违规情节的轻重(次数、影响大小)给予处理。
五、说明
第一条 《音乐学院课堂教学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讨论稿)是在《湖南涉外经济学院课堂教学规范》(湘外经院教字[2013]34号)总的精神框架下,根据音乐学院实际情况作了细微的调整。
第二 条在处理师生违纪违规时, 《音乐学院课堂教学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与《湖南涉外经济学院课堂教学规范》之条款存在异议时,由音乐学院上报学校教务处通过协商共同作出处理意见,原则上以《湖南涉外经济学院课堂教学规范》为准。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音乐学院
二0一四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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